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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女子变换不同军人身份征婚诈骗八万余元被判刑
作者:王雯   来源:  2008-07-28
     2008年7月16日,兴宁区法院对一起以军人身份进行骗婚索要钱财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卫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份,罗卫福在绿城1+1单身俱乐部进行征婚登记时认识了某部队干部孙某,两人见面时,罗卫福为了得到孙某的信任,谎称自己是转业军人,在电力部门工作。此后,在两人谈恋爱期间,罗卫福分别以各种理由,先后骗取孙某共35500元。
    
   2007年9月6日至19日间,罗卫福又化名“欧阳”,在某会员登记表进行征婚登记时认识了某单位军转干部韦某,这次谎称其是空军上尉,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韦某人民币30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卫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卫福犯诈骗罪成立。但由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给予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本案罗卫福故意假借军人之名进行诈骗活动,其行为严重损坏了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给军民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为了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多次做罗卫福丈夫的工作,希望其可以代偿还骗取的钱财,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罗卫福丈夫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
  
  责任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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