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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足额还贷被银行告上法庭
作者:梁秀薇   来源:  2008-07-28
     李女士因超期未足额还银行本金及利息被某银行以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告上法庭,不但要还清欠款及利息,还要支付银行为此请律师的费用及诉讼费。
  
  日前,一位年近五十的女士很郁闷地来到江南区法院立案庭,手上拿着一张传票不知所措地询问法官,我没有犯什么错误怎么把我当被告了。法官找出银行起诉李女士的诉状告知她,她跟银行签订了一份购房借贷合同,因超过还款期限满两个月不足额还贷本金及利息就构成违约。原来是这样,李女士说:“原先签合同时他们并未跟我详细说合同的内容,都是一些格式合同,我也没认真看就签了,不知道连律师费都要我出,真是想不通。我也不是说没钱还,以为只要账户上有钱就行了,根本就没想赖帐,都怪自己当时没有好好仔细看借贷合同内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李女士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都要认真仔细地看完确认以后再签,不管合同内容再多也要看完,不要象自己一样稀里糊涂的就签上自己的大名,还要赔上对方请律师的费用。
  
  责任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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