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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洋新娘结婚几天便回国 丈夫二次起诉终离婚
作者:刘孙丽 来源: 2008-09-11
2008年8月12日,兴宁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因“闪婚”引起的涉外离婚诉讼。判决准许原告黄某与其美国妻子离婚。
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初,黄某经人介绍与美国女孩Pham认识。两人经过几天的交往和接触后,感情迅速升温,于是便决定闪电结婚。之后两人在南宁市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登记后没多久, Pham便以回美国与家人商量婚礼事宜及签证快要到期为由离境返美。刚开始的一个多月,双方还有电话联系,但随后黄某就无法联系上Pham了,Pham留给黄某在美国的电话也变成了空号。为此,黄某于2004年6月28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称自从Pham回国之后,便与其失去联系三年多,原、被告在相互根本不了解的情况下就仓促结婚,毫无感情可言,故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被告离婚。但法院以离婚证据不足为由,于2005年4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而在判决生效后,黄某至今仍无法与Pham联系,于是黄某再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其与被告离婚。
2008年8月1日,兴宁区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之后认为,原告于2004年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双方仍不能做到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致使双方的矛盾加深,夫妻感情疏远。且婚后被告一直没有与原告一起居住,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现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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