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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成交 提供假冒产品被罚
作者:王强 来源: 2008-09-11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成交后,因提供假冒不合格产品收不回货款,向法院起诉结果败诉。8月14日,青秀区法院审结该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桂林漓江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其承担继续履行交付正品全新松下PT-PX670投影机和支付给被告南宁市滨湖路小学逾期交货违约金的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漓江公司参加了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采购项目向采购单位被告滨湖路小学提供松下PT-PX670投影机和IBM笔记本电脑各1台。机器交付后,滨湖路小学发现该投影机与正品行货包装不一致,便向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指定销售、维修店和生产厂家进行查证,确认该机为非正规渠道取得的改装机。在原告起诉后,被告滨湖路小学即提出了反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出售的编号为TA6520869R松下PT-PX670投影机为非正规渠道取得的不合格产品。原告行为违背了其售后服务所作的承诺,即保证提供正规渠道原包装全新产品,亦违反了采购合同的约定。因此原告主张要求支付货款的条件并未成就,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原告未能按合同期限将合格的产品交付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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