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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南宁市竹溪路88号,背靠风景秀美的青秀山,面向远近闻名的南湖景区,占地面积123亩,下辖12个基层法院,共有派出法庭29个,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005名,其中中级法院201名。全市法院每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3万多件,其中中级法院每年受理近5000件。南宁市中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主要业务部门有:2个刑庭,3个民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各一个,除受理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知识产权案件拥有司法管辖权。近年来,南宁市法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争创一流业绩为奋斗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强化广大干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讲求工作艺术,追求法律与社会的效果统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创新内外监督机制,规范法院内部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保障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1999年以来,南宁市法院系统先后受到最高法院、中央有关部门、自治区高级法院表彰和奖励30多次,其中,中院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双文明目标建设一等奖”;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所辖的12个基层法院中,已有5个法院或部门被最高法院、中央机关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或“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称号,还有11个单位和17名干警荣立一、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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