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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合同制汽车驾驶员的告示
作者:   来源:  2007-08-15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条件优秀的合同制汽车驾驶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合同制汽车驾驶员2名。男性。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主要从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的社会优秀青年、军队和武警退役军人中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警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或具有其他特长者优先聘用。
  三、应聘报名条件
   应聘汽车驾驶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2、身体符合汽车驾驶员的健康要求,五官、体形端正,口齿清楚,身高170厘米以上;
    3、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
    4、具有机动车B1证以上驾驶执照。
    5、未发生过行车安全事故。没有违反交通法规不良记录。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07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南宁市竹溪路88号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聘用合同制汽车驾驶员报名处”(法院办公大楼西门乘电梯上6楼)。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附复印件2份及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场填写《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招聘合同制汽车驾驶员报名表》。
   5、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驾驶技能操作考试
   由本院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或邀请专业人员3人以上到驾校考试场地和上路对应试人员进行驾驶技能考试。
  (三)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表现。考核由本院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
  (四)体检
   经考核合格,按拟聘岗位职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
   如因体检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从进入考核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本公告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人员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5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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