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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血案一朝了 昔日仇家今成友
【2009-02-27】 【作者/来源 李星林 杨彦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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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凶手递刀犯血案

    为杀人凶手递刀,又眼睁睁看着被害人被连捅十一刀而不去阻拦,十七岁少年蒙小兵(化名)因为一次失足而背井离乡十五年,饱经社会的风霜。

    1993716凌晨2时许,在南宁市北大路与新阳路交叉路口的夜市发生一起致一人身亡的凶杀案,被害人谢某被连捅十一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当时被害人谢某正在夜市上买东西,不巧与他有旧怨的曾国忠恰好在旁边摊点上与蒙小兵喝啤酒。曾国忠想起自己有一把牛角刀还放在蒙的家里,就叫他跑回去拿。蒙小兵把刀拿来后,曾国忠持刀朝谢某连捅数刀,即使谢某受伤倒地连呼救命,仍继续捅刺。蒙小兵在一旁堵着,也没有施予援手。造成谢某被刺中颈部一刀,胸部三刀,左臂七刀,致胸部开放型创伤死亡。

    公安机关介入后,立即抓获了这起案件的主犯曾国忠。而蒙小兵回家后越想越害怕,瞒着外出做生意的母亲和在单位上班的父亲,从家里偷偷拿了三万元现金,没有告别亲人就独自一人登上了前往广东的火车。1996年,经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定,该案主犯曾国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从犯蒙小兵则一直在逃。

离乡方知生计苦

    惶惑不安的蒙小兵年纪轻轻就背井离乡,没有身份证明,没有学历文凭,还要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正是中国改革开放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通货膨胀的压力使得蒙小兵带出来的三万元现金连连贬值,他知道这些钱很快就会坐吃山空,必须开始承担起生活的艰辛。

    这些年,蒙小兵在广东乡下捡过垃圾,卖过水果,做过建筑工人。为了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他花三千元找人帮办了身份证,并在那里结识了女友阿丽,还和她生下了一个女儿。可是由于生活始终漂泊落魄,蒙小兵还是与阿丽分手了。因为两人均无法独立养育女儿,便让阿丽抱着还在襁褓中的女儿来到南宁,送到父母家中收养。蒙父蒙母对于儿子的失足感到十分痛心,他们想要将孩子劝回来投案自首,然而却连面都见不着。

    公安机关对身份证件和户口管理是越来越严格,对流动人口的备案登记也越来越完善,蒙小兵感到无形中有一种压力四面八方地笼罩过来,无处可以遁逃。开始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后,蒙小兵攒足了五千元找人帮办第二代身份证,要求是办真正的证件。然而办证的人回去后就如石沉大海,数千元的订金就打了水漂。

十五年流浪到尽头

    思乡寂寞、生活落魄,时时困扰着蒙小兵。他终于再也受不了背井离乡逃避通缉的生活,于20086月回到了广西南宁市,找到了自己的父母。两老如今白发满鬓,而他当年让阿丽送回来的女婴也已经上了小学,分别经年的亲人们不禁抱头痛哭。617日,蒙小兵在父母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922日,检察机关向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谢某的母亲代理谢某之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调解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家人达成了谅解,由蒙家向谢家一次性赔偿4万元。谢家人看到蒙小兵悔不当初,有感于他当时年少无知,之后又经历多年困苦,便向法院提交了建议书,请求法院对他适用缓刑。谢母和蒙母走出法院大门时,还握着手说,事情已经过了这么多年,就算一直互相怨恨也不会让死者复生,以后大家就是朋友了。

    1223,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曾国忠与被告人蒙小兵之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共同犯罪。蒙小兵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因此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蒙小兵自愿认罪,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了全部赔偿款40000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其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蒙小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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